- 《「臺北市臺北市垃圾焚化廠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三點修正總說明(114.03 .17 修正)》 臺北市垃圾焚化廠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下稱本設置要點)於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簽奉核准訂定發布,並自公布後施行。自九十二年迄今共修正二次在案,現行規定共 八點,本次茲配合相關法令規定與現行實務作業,修正第二、三點規定,修正重點如 下: 一、依體例並配合法令、現行實務作業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本設置要點第二點及第 三點)。 二、依焚化廠運作現況並為提昇本市垃圾焚化廠之發展性,擬修正委員會委員之組成 任命,以符實際需求。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1-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3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市環廢字第1143025739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並自114年3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