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修 正說明(107.09.20 修正)》 本處為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 、懲處及處理措施,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 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並配合機關一○七年六月一日整併,於一○七 年六月十五日以北市二區人字第一○七三○九九○七○○號函訂頒「臺北市政府捷運 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為周延相關規定更臻完備,爰參照本府勞動局網站公告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 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範例)」,修正本要點。本次修正重點 如下: 一、參照本府勞動局網站公告之範例,增加適用對象。(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為與現行法令相符,修正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 者。(修正規定第十三點第三款) 三、參照本府勞動局網站公告之範例,增訂「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 理」之相關規定。(修正規定第十九點) 四、其餘第二、三、四、五、八、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點酌作文字修訂。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9-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9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107)北市二區人字第1076004371號函修正全文2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