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碧山及貴子坑露營場地使用須知第四點、第六點及第八點修正總說明(112. 07.11 修正)》 臺北市碧山及貴子坑露營場地使用須知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 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嗣於一百十年十月十三日修正發布第六點規定,並自一百十年 十一月一日生效。現考量民眾對於露營營位需求已超過供應量,為保障露營民眾使用 權益及場地安全,爰擬具「臺北市碧山及貴子坑露營場地使用須知」第四點、第六點 及第八點修正草案,刪除非露營團體申請於單一時段使用單一附屬設施辦理團體活動 之規定及相關文字。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6-09-306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地字第1123016924號令修正發布第4、6、8點條文;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授地字第1123018981號函勘誤第6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