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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3-04-205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財產字第1076005366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管理實施要點訂定說明(107.10.30 訂定)》 本府為強化財產管理相關單位之聯繫,並提升財產管理作業成效,研議本府財管人員 一條鞭制度化,並依現行財產管理實務作業擬具本要點。 本要點全文計七點,說明如下: 一、本要點之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規範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之條件、人數及其職責。(第二點) 三、規範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異動時之應辦事項。(第三點) 四、規範各機關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遇有財產管理作業疑義,或涉及跨局處協調且 無法達成共識等情形者時之處理方式。(第四點) 五、為檢視及量化各機關之財產管理作業情形及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之督導成效, 明定由財政局訂定評核項目、時點及基準,並將結果送交各機關首長,作為類一 條鞭財產管理人員年終考績之參考,並就評核結果不佳者,明定財政局得要求該 機關檢討其原因並加以改善。(第五點) 六、為強化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之專業知能,財政局得辦理教育訓練或座談會等措 施,以提升財產管理作業成效。(第六點) 七、明定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財政局另外訂定。(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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