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總說明(107.12.06 訂定)》 依據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制定公布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經濟 部針對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相關管理事項,分別定有電子遊戲機分類標準、電子 遊戲場業同一營業場所認定基準、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組織要點、電子遊戲機評鑑 作業程序及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等相關法令,以資遵循。 茲為符合法律保留及授權明確性原則,且簡化整合上開法令規定,以解決各自獨立規 範致生法令適用及遵循之困擾,及避免易有就相同事項為重複規範或規範未盡一致等 情事發生,並配合現行實務運作之需求,適時檢討修正相關規範內容,爰依據本條例 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三條規定之授權,訂定「電子遊 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電子遊戲機之分類及其分類標準。(第二條) 三、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之任務、組織及其運作模式。(第三條及第四條) 四、電子遊戲機評鑑分類之相關程序。(第五條及第六條) 五、電子遊戲場業同一營業場所之認定基準。(第七條) 六、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投保單位及最低投保金額。(第八條) 七、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九條)
中央法規異動說明
產業發展類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70242315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108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