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4-02-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8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消預字第1143036077號函修正第2點、第3點條文及附件一、附件二;並自114年8月5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處理大型群聚活動各機關權責劃分表第二點及第三點修正總說明(114. 08.05 修正)》 臺北市政府處理大型群聚活動各機關權責劃分表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府授 消預字第一0七六0六0一一九號函訂定全文五點,自函頒日生效,共歷經三次修正 。為因應實務需要,並提供大型群聚活動現場周邊鄰里相關資訊及反映問題之管道, 爰修正本權責劃分表(含附件一及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依法制作業酌作文字修正,並於本點附件一增訂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大型群聚活動之受理機關。(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依法制作業酌作文字修正,並增訂本市各區公所為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之列席 機關,並明定其權責。(修正規定第三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