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總說明(108.02.01 訂定)》 為明確規範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定之財團法人之範圍、 風險評估程序、監督管理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爰參考相關國際規範,並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之授權,訂定「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共計十一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之依據。(第一條) 二、特定財團法人定義。(第二條) 三、主管機關對特定財團法人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與評估之方式、頻率及相關措 施。(第三條至第七條) 四、主管機關依風險評估結果,對特定財團法人進行查核,並舉辦相關教育訓練、公 開態樣或指引報告。(第八條至第十條) 五、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