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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7-204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4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133055392號函修正第9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作業要點第九點修正總說明(11 3.04.22 修正)》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於一百零八年制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 育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鑑於實驗教育學校與一般公 立學校之辦學理念不同,為廣納具實驗教育精神之多元人才,提供改制或新設實驗教 育之學校多元選擇,爰於一百一十一年修訂本要點。惟因本要點第九點第一項第五款 引用之法條錯誤,爰修正本要點第九點第一項第五款,將條文內容「第十一點」修正 為「第十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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