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租賃及管理公務車輛補充規定修正說明(111.09.15 修 正)》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租賃及管理公務車輛補充規定」於一○八年三月八日訂 頒,同年五月二十日修正,又於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 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補充規定」(以下稱補充規定)。 為配合本府業將各一級機關所屬經管特種(業)車輛均納入報府審查車輛配置數作業 規範,修正補充規定第二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1-02-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9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秘總字第1113009705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