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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2-02-3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市環清字第108303076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民國108年5月15日起實施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百零八年度清潔維護業務短期進用人員招募執行計畫訂定 總說明(108.05.15 訂定)》 一、本市乃首善之都,對輔導弱勢族群擁有工作能力自是當仁不讓。臺北市政府環境 保護局推行清潔代賑工制度已行之有年,為維持本市環境清潔及擴大社會照顧, 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條文共十三點,訂定重點如下: 第一點:明定本計畫之訂定目的。 第二點:明定進用人員之屬性為公法救助關係。 第三點:明定本計畫進用人員資格。 第四點:明定進用人員工作時數及日數。 第五點:明定進用人員工作津貼發放規定。 第六點:明定進用人員工作獎勵金發放標準。 第七點:明定進用人員勤務內容。 第八點:明定本要點遴選流程及須檢具之報名文件。 第九點:明定進用人員報到規定。 第十點:明定進用人員停止上工規定。。 第十一點:明定進用人員取消派工規定。 第十二點:明定進用人員廢止或撤銷資格規定。 第十三點:明定本計畫可提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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