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修正總說明(112.09.15 修 正)》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於一零 八年七月三日公布施行,並於一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本要點第六點及第七點。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秉持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對於性騷 擾零容忍之一貫立場,積極建構免於性騷擾之職場環境,以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 本府於一一二年七月十日訂定之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處理性騷擾案件注意事 項,其中第二點第五項第三款訂有:「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組成,其委員至少應 有三分之二為外部專家學者;如另指派人員進行調查,該調查人員除不得由該機關人 員擔任外,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部專家學者。」之內容,爰配合修正本要點第十點 第一項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組成,並增訂第二項另指派人員調查時調查人員之組 成。另因委員組成類別增加,爰擴增本學院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人數。此外配合本學 院性騷擾申訴專用電子信箱帳號變更,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於 112 年 8 月 16 日修 法並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會作業要點因應 新法名稱修正,已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作業要點,故臺北市 政府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會之名稱亦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爰配 合修正第六點第一項專用電子信箱之帳號、及同點第三項之名稱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 一、配合本學院性騷擾申訴專用電子信箱帳號變更,爰修正第六點第一項。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於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法並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臺 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會作業要點因應新法名稱之修正,已修正名稱為臺 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作業要點,爰配合修正第六點第三項之名稱為臺 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 三、為確保性騷擾案件之調查符合客觀、公正、專業原則,避免外界對於本學院有球 員兼裁判之疑慮,爰修訂第十一點第一項,將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部專家 學者,納為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組成,另擴增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人 數為七人,由其中一人擔任主任委員,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 ,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並酌做文字修正。 四、增訂第十一點第二項有關另指派人員進行調查時,該調查人員除不得由該機關人 員擔任外,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部專家學者之規定。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9-05-2023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奉首長核定修正第6、11點條文;並公告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