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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3-01-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7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北市都綜字第10830654921號函訂定全文9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代金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訂定說明(108.07.24 訂定)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評議容積代金等容積價金,特設立本局容積代金審議委員會 ,並訂定本要點。本要點草案計九點,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明定本會成立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本會委員成員、委員任期、委員性別比例及保密義務。(第二點) 三、明定本會任務。(第三點) 四、明定本會召開會議次數、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委員擔任主席之順序、會 議召開之委員人數及出席規定。(第四點) 五、明定本會得設專案小組、專案小組之組成、委員擔任主席之順序及會議召開之委 員人數。(第五點) 六、明定列席人員。(第六點) 七、明定本會會務人員。(第七點) 八、明定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第八點) 九、明定本會經費來源。(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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