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4-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資創字第11230106921號令修正發布第2、8、10點條文及附件;並自112年10月5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112.10.04 修正)》 臺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前於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20 日訂定,並於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5 日與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修訂,為配合相關法規規定調整及補充相關作業說明,修正相應之適用條文,爰擬具 部分要點修正如下: 一、第二點第八項:依現行單一識別系統申辦作法以及配合單一陳情系統改名,調整 文字。 二、第八點第二項:依申請情形不同,修訂並分別提供臨櫃申請與線上申請使用之個 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於本要點第八點內文補充增加(如附件三)。 三、第十點第一項:配合閒置帳號刪除作業,調整要點文字。 四、附件一:增加版號。 五、附件一第一點:調整說明文字。 六、附件一第二點:為完整敘明蒐集個資類別,新增「二、申辦會員蒐集個人資料之 類別」。 七、附件一第五點:配合閒置帳號刪除作業,新增「五、個人資料刪除作業」。 八、附件一第七點:依現行單一識別系統申辦做法,增加單一識別服務會員註冊受理 之年齡說明。 九、附件二:增加版號,並依據民法規定,將年滿 20 歲修改為年滿 18 歲。 十、附件三:增加網路申辦版本之「臺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 利用同意書」。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