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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6-06-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10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水字第108606231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
  • 《臺北市河濱公園車輛臨時通行證申請使用須知訂定總說明(108.10.07 訂定)》 臺北市河濱公園車輛臨時通行證申請使用須知係因本市河濱公園及自行車道係提供民 眾遊憩使用,惟因常有施工、舉辦活動及各機關執行業務需求,為明確規範申請車輛 之種類及應遵守事項,特訂定本須知。本須知共計五點,重點如下: 一、訂定之目的。 二、申請之方式、車輛類型及應附文件。 三、車輛臨時通行證使用期限原則。 四、許可使用之車輛駕駛人之遵守事項。 五、車輛通行時,違反使用規定之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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