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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3-16-3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北市都建字第108324129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
  • 《臺北市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實施要點總說明(108.11.27 訂定)》 依本局系統資料顯示,臺北市 2 戶以上且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數量共 39,465 棟 ,其中每年固定向本局組織報備之社區管理組織約為 8,000 件,僅占全部之 20% 。為鼓勵本市社區居民自主積極參與社區管理維護工作,建立正常運作的管理組織, 維護良好的居住環境、美化生活空間,故本局於民國 86 年開始規劃本評選活動。 本評選活動又可分為法令說明會及社區實地評選兩大部分,其中法令說明會為實地評 選前舉辦,內容中包含活動宣導、社區補助方案、自殺防治宣導、公寓大廈相關法令 說明及專家學者 Q&A 等課程,並依該年度施政方向不同而更改課程內容。另社區實 地評選則分為初評及複評兩階段:初評為評選委員依據評選標準審查參選社區提供之 書面資料,討論決定進入複評社區名單;複評則由評選委員實地到訪參賽社區,進行 簡報聽取及實地勘察等並依此做出評選結果。評選結果確認後即舉辦頒獎典禮,以表 揚獲獎社區之努力。 考量本評選活動已辦理二十餘年,卻未有明確活動實施要點,爰訂定本要點,以利後 續憑辦。草案共計九條,各條文要點如下: 第一點:明定本評選活動之立法目的; 第二點:明定本評選委員會設置人數及組成; 第三點:明定本評選活動實施對象及相關參賽限制; 第四點:明定本評選活動之評選標準; 第五點:明定本評選活動之評選流程; 第六點:明定本評選活動參賽組別; 第七點:明定本評選活動獲選社區之獎勵辦法; 第八點:明定本評選活動主題特色組之獎勵辦法; 第九點:明定本評選活動之獎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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