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開放資料管理規範修正總說明(113.01.30 修正)》 臺北市政府開放資料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三十日 訂定,並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訂,為因應開放資料推動修正相應 之適用條文,爰擬具本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第六點:增加處理民眾建議開放資料時,應依機關處理民眾建議政府資料開放作 業流程圖辦理相關作業。 二、第十點:修正參考規範文字敘述。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7-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資治字第1133001530號函修正第6、10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