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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5-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資安字第1113008933號函修正全文3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資通安全管理規定修正總說明(111.07.13 修正)》 一、本府資通安全相關規範經每年定期檢視與維護,本府資安防護架構已逐步提升, 惟因應現代資通訊技術進步快速,資訊需求逐漸增加,各機關資安防護之落實應 跟上現實之步伐。為健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資通安全相關之防護架構,爰修正資 安法規,提升本府資安防護架構。 二、本案法規之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點:增列本規定之適用範圍。 (二)第七點:修正受指向規範之名稱。 (三)第八點:增列物聯網設備之規範,將規範指向相關作業指引。 (四)第九點:修正受指向規範之名稱。 (五)第十七點:增列受託業務之資通安全管理,應依相關作業指引辦理。 (六)第十八點:增列機關辦理各項活動時,應依機關角色及相關作業指引辦理。 (七)第十九點:修正受指向規範之名稱。 (八)刪除原十六至二十點,其內容改由相關規範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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