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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2-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6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研展字第1123008711號函修正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府級任務編組公開透明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112.06.05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本府府級任務編組運作之公開透明,並兼顧個人 隱私、智慧財產或其他機敏資料之保護,於一百十年三月四日訂定本作業原則。為配 合本府 e 化政策及符合府級任務編組實務作業情形,由各機關依相關法令認定公開 透明程度,爰擬具本作業原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酌作文字修正,並明定府級任務編組主辦機關之義務。(修正要點第二點) 二、為說明府級任務編組運作之公開透明措施面向,增訂一點。(修正要點第三點) 三、說明府級任務編組運作之靜態資料公開透明措施內容。(修正要點第四點) 四、針對府級任務編組運作之動態過程面向,說明公開程度認定標準和辦理方式。( 修正要點第五點) 五、為說明公開透明措施之配套規定及符合實務運作情形,整併相關說明,酌作文字 修正。(修正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 六、配合本府 e 化政策,簡化原紙本作業流程,另為符合府級任務編組實務運作, 由主辦機關依法自行認定,修正相關文字說明;及調整附表之名稱和文字說明, 刪除任務編組基礎屬性分析、會議過程開放程度認定標準自評說明、動態過程之 理由說明及核章欄位。(修正要點第九點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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