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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3-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5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北市衛長字第1103007688號函訂定全文8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經營長照機構營運督導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110.05.12 訂 定)》 本局為因應陸續成立委託經營長照機構之管理,特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經營長照 機構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加強監督管理委託經營之長照機構、順利 推展長照服務、提升服務品質及營運效率,爰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經營長照機 構監督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計八點,要點說明如下: 一、訂定本要點之目的。(第一點) 二、明確規範本會任務範圍。(第二點) 三、明定本會委員組成、任期及性別比例。(第三點) 四、明定本會會議召開原則。(第四點) 五、明定本會執行秘書之資格。(第五點) 六、明定本會支給規定。(第六點) 七、明訂本會定期或不定期書面或實地督導及查核規定。(第七點) 八、明定受託經營單位應辦理事項。(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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