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推動小組作業要點(111.02.21 修正)》 一、依據 110 年 10 月 7 日本府資訊局函頒「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 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D 級以下,且編制員額數未達一千 人者,應設立資訊業務專責一級單位、資訊業務專責二級單位或資訊推動任務編 組。故為符合前述規定,並健全本會資訊組織及人力架構、強化各組室之間資訊 業務協調,特設「資訊推動小組」,於 110 年 10 月 27 日訂定「臺北市政府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推動小組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點」第 11 點第 1 款編制員 額數為未達五百人者,應不少於其編制員額數之百分之二(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本會編制員額數為 78 人,百分之二為 1.56,經四捨五入為 2 人,依據 111 年 2 月 16 日資訊局來函解釋資訊業務人員認定包含資訊推動任務編組所 有成員(即含召集人),故調整幹事為至少一人,即符合 2 人之規定。復依 111 年 2 月 11 日資訊局來函針對上開要點補充說明,為考量各機關業務屬性 及目前資訊就業市場狀況,機關徵聘或進用符合上開要點第 20 點規定資格之資 訊業務人員及資通安全專責人員如確有困難,於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得先行 徵聘或進用雖不符合規定條件,但具有一定資訊專業能力人員,配合調整小組成 員幹事條件。 三、此外,為避免會議主席更迭,修正本要點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擔任主席,以 PM 精神管理本會資訊相關業務。 四、本會雖目前並無自行維運之系統,惟考量本會主管之重大工程(政策)管考系統 及 HELLOTAIPEI 等系統皆屬市府重要共通系統,為提升本會資訊專業能量,爰 擬規劃設立資訊業務專責二級單位,期對本會爾後推動資訊相關業務能有所助益 ,故新增落日條款。 五、本次修正條文共三點,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資訊推動小組之組成及人員。(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修正資訊推動小組運作方式及開會事宜。(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新增資訊推動小組之解散條件。(新增規定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5-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1)北市研圖字第1113003257號函修正第3、4點條文;增訂第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