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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26-06-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1)府授研計字第1103027498號函訂定全文5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資訊公開透明作業原則(111.01.27 訂定)》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達成「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公開透明」之施政 目標,促進本府許可設立、捐助之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之組織運作、財務管理更 為完善及公開透明,特擬具「臺北市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資訊公開透明作業原則 」(以下簡稱作業原則),規範其資訊公開透明作業。 二、本作業原則條文共計五點,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點明定作業原則之訂定目的。 (二)第二點明定作業原則規範對象之定義及範圍。 (三)第三點明定作業原則規範之本府業務主管機關之定義。 (四)第四點明定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應公開事項、時間、方式及應進行資訊更新。 (五)第五點明定本府業務主管機關對於權屬財團法人、行政法人資訊公開之檢核責 任,以確保資訊揭露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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