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貓空商圈專案輔導計畫修正總說明(114.03.21 修正)》 一、按臺北市政府為輔導貓空地區透過開發許可途徑合法經營,以推廣貓空地區自然 及文化資源,提供優質之休閒環境,前於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府產業商字第 一一一六00三四一九一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貓空商圈專案輔導計畫(以下簡 稱輔導計畫)」,並自一百十一年二月七日生效,輔導計畫原開放申請期間至一 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梯次共三十六家業者取得輔導資格,納為本計 畫之受輔導人,惟仍有部分具申請資格業者擬提出申請,鑑於為完善地區公共安 全、食品安全及保障環境品質等公安面向,爰擬延長原定計畫輔導期間並開放第 二梯次申請,以有效管控地區經營總量,故進行本次輔導計畫修正,以資周延。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現行法規體例調整並酌修文字。(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第五點及第六點) (二)新增第二梯次開放申請期間。(修正第三點第一款)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4-03-3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商字第114600569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14年3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