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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4-03-3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0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商字第1116003419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11年2月7日生效
  • 《臺北市貓空商圈專案輔導計畫訂定說明(111.01.27 訂定)》 一、為於臺北市政府「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 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主要計畫案」 及「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 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修正通過前, 對臺北市貓空地區店家於取得合法開發許可申請前,先行就公共安全、食品安全 、環境品質等公安面向專案輔導,爰擬具「臺北市貓空商圈專案輔導計畫」。 二、本計畫草案共計六點,其要點如下: (一)本計畫緣起及目的。(第一點) (二)本計畫申請範圍及資格。(第二點) (三)本計畫申請及輔導期間。(第三點) (四)本計畫申請流程。(第四點) (五)受輔導人計點機制。(第五點) (六)本計畫其他事項。(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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