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研究中心作業要點訂定總說明(111.11.01 訂定)》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 21 屆教育審議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有關「基本學力 檢測工作應成立『學生學習評量中心』專責辦理,以利學力檢測工作延續及相關研究 」之建議案;本市自民國 94 年起開辦國小基本學力檢測,協助臺北市民瞭解本市教 育現況與實施成效,普遍獲得本市國小學生家長肯定;並掌握本市國民小學教育成效 及變遷趨勢,提供教學實施的改進建議,以確保教育品質精緻化及建立本市歷年國小 學生學習的大數據資料庫;另為診斷本市國小學生學習落後起點,及強化補救教學成 效,本局自民國 99 年起逐年研發國小國數英數位學習診斷系統,並結合教育部科技 化評量系統,提供完善個別化學習扶助的診斷評量與學習教材。 為精進學生學習品質,彰顯本市重視學生學力品質需求及市本學力檢測特色,並呼應 以研究實證為基礎之政策規劃,俾期整合本市國小學力檢測計畫工作組與學生學習扶 助工作組,強化相關數據資料的長年期資料庫與橫向規劃合作事宜,並將以成立「臺 北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研究中心」,統籌執行長期追蹤研究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力 品質、研究有效教學方法、建立學習扶助系統及提供教育政策規劃參考等任務。 承上,「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乃本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研究 中心設立之法源依據。該作業要點條文共計七點,要旨如下: 一、明定中心之立法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本中心之任務。(第二點) 三、明定本中心之組成。(第三點) 四、明定本中心業務之分工架構。(第四點) 五、明定支援本中心之教師其職務資歷及積分認定方式。(第五點) 六、明定支援本中心之教師其人事經費支應方式。(第六點) 七、明定本中心設置地點及經費編列。(第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5-203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國字第1113092731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