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資訊計畫先期審查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112.04.24 修正)》 臺北市政府資訊計畫先期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二月 四日訂定,考量本府資訊預算額度有限,資訊預算額度分配應顧及公平性、合理性, 並建立起一致性程序原則,爰修訂本要點第十六點及有關資訊預算額度分配第二十二 點至二十五點相關條文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二十二點第二項規定修改不列入資訊預算額度分配範圍,增加第四款至第八款 規定,第四款規定為經資訊計畫審查小組決議刪除,因特殊事由仍需編列者,第 五款至第八款為原第二十三點第二項所列為屬競爭型計畫之條款,移至第二十二 點改為不列入預算額度之範圍。 二、第二十三點修改刪除第二項原為規定符合優先計畫,惟應列為競爭型計畫情形, 將其移至第二十二點第二項,改為不列入資訊預算額度分配範圍條件之一。 三、第二十四點有關競爭型計畫之資訊預算額度分配,為考量並顧及資源較不充裕之 機關,刪除參考機關資訊績效考評成績規定,其排序由資訊計畫審查小組會議討 論,並由府級督導主管主持資訊計畫審查結果確認會議決定。 四、第二十五點修改為有第二十二點第二項第三款至第八款,屬不列入資訊預算額度 分配者或依第二十四點排序分配後無法容納於資訊預算額度內之資訊計畫,機關 仍需辦理時,自機關其他預算額度內自行調整容納。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3-2009
臺北市政府資訊計畫先期審查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4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資策字第1123004599號函修正第16、22~2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