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個案暨複雜性個案管理服務要點總說明(112.04.27 訂 定)》 本市自一百零五年起因應高齡化進程急迫,積極推動長期照顧服務,並於同年十二月 配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建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鼓勵民間 服務單位投入辦理長照服務以強化長照服務量能,並由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協 力佈建在地化長照服務輸送網絡,包含設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 (以下簡稱 A 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B) (以下簡稱 B 單位)及巷弄長照站(C) (以下簡 稱 C 單位)。 一百零七年三月起「衛生福利部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作業須知」將 A 單 位定位以個案管理為主,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連結長照服務,並定期進行服 務品質追蹤,接受服務諮詢、申訴及處理等,透過每月定時電訪追蹤及每半年家訪, 藉以適時依失能者需求調整服務計畫及服務項目,且協助連結長照資源。B 單位為專 責提供長照服務單位,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 復健、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服務、喘息服務等。C 單位則為提供社會參與、健 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等,具有量能之單位可再增加提供喘息服務 (臨時托顧)。 本局為使長期照顧服務之複雜性個案可依其需求適時調整服務計畫及服務項目,故冀 希透過建立個案分級指標及密集性照護追蹤原則,以提升長期照顧服務個案之照護及 生活品質,特訂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個案暨複雜性個案管理服務要點」。 A 單位與本局簽訂行政契約後成為特約 A 單位,藉由特約 A 單位之專業提供個案 管理服務,以期增加量能,進而完善民眾福祉。本要點相關說明如下: 第一點:明定本要點目的。 第二點:明定本要點名詞定義。 第三點:明定特約 A 單位應辦理事項。 第四點:明定申請期間、執行期間、辦理項目之複雜性個案服務費用給付基準,由本 局每年公告之。 第五點:明定申請方式。 第六點:明定申請應備文件及相關注意事項。 第七點:明定審查重點及審查方式。 第八點:明定核銷方式。 第九點:明定督導、輔導與考核方式。 第十點:明定本局與特約 A 單位間行政契約締約期間。 第十一點:明定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 第十二點:明定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局定之。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3-3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4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長字第1123111110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