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5-02-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體競字第1123023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112年8月21日起生效
  • 《二○二五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認捐及認養要點訂定總說明(112.07.31 訂定)》 鑒於「二○二五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以下簡稱二○二五雙北世壯運)相關籌備事 宜所涉面向廣泛且複雜,所需財力、物力、人力等資源均為數龐大,為廣納外部資源 挹注活動所需並使公務資源發揮最大的槓桿效果,將透過全民參與之方式號召各界提 供資源並與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共同運用二○二五雙北世壯運品牌創造經濟效益 ,期藉由全國各界響應,喚起公眾對於賽會支持及高度參與,俾使二○二五雙北世壯 運得以共同圓滿辦理完成。因此,為規範二○二五雙北世壯運所需設施、設備、器材 物品及其他相關資源之認捐及認養資格、審查等作業流程,使外部資源挹注有相關規 範可循,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計十一點,其規定重點如下: 一、本要點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認捐及認養資格要件及送審方式(第二點)。 三、明定認捐及認養審核程序(第三點)。 四、明定認捐及認養審核及簽約程序(第四點)。 五、明定認捐及認養方式及範圍(第五點)。 六、明定認捐及認養人識別、標示之規定(第六點)。 七、明定認捐及認養人不得任意轉讓契約權利義務(第七點)。 八、明定違反本要點或法令規定之情形(第八點)。 九、明定認養契約期間屆滿未續約或終止時之處理方式(第九點)。 十、明定認捐或認養人之表揚方式(第十點)。 十一、明定本要點書表格式之訂定機關(第十一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