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權管基金間借貸作業原則訂定總說明(112.08.14 訂定)》 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之權管基金間借貸,原係依臺北市未納 入集中支付特種基金間資金互為借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為提高權管基金財務調 度之效率,並縮短權管基金之存款及貸款間利率差距,以增進資金運用效率,並 使基金管理單位於作業時有一致性處理方式,爰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本作業原則共計 5 點,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 1 點:明定本作業原則之目的。 (二)第 2 點:明定本作業原則之依據。 (三)第 3 點:明定本局權管基金間之借貸原則,包括可出借資金額度、利率及期 限等原則。 (四)第 4 點:明定本局權管基金間之借貸程序,包括匡列總融通額度及借貸作業 等程序。 (五)第 5 點:明定本作業原則未規定者,應依臺北市未納入集中支付特種基金間 資金互為借貸作業要點辦理。 三、本案業經本局 112 年 6 月 2 日邀集本府財政、主計、本局各權管基金管理 單位、法制及會計等相關單位開會研議,經 6 月 28 日本局法規審議小組審查 ,並提報 7 月 21 日第 434 次局務會議通過後函頒本作業原則。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5-09-20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8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2)北市捷財字第1123015956號函訂定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