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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3-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北市衛長字第1123161365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要點訂定總說明(112.12.14 訂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私立住宿長照機 構(以下簡稱住宿長照機構)量能及品質,並減輕辦理住宿長照機構負擔,特訂定本 要點。本要點相關說明如下: 第一點:明定本要點目的。 第二點:明定本要點申請對象。 第三點:明定本要點申請、補助之經費額度由本局每年公告。 第四點:明定本要點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 第五點:明定本要點申請補助應檢附申請文件。 第六點:明訂本要點申請文件之補正及補助審查作業方式。 第七點:明定本要點複審小組審查作業及人員組成規定。 第八點:明訂本要點複審小組之出席人員規定。 第九點:明定本要點補助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點:明定本要點補助經費撥付及核銷方式。 第十一點:明定本要點補助核銷應備文件。 第十二點:明定本要點補助執行及變更計畫規定。 第十三點:明定本要點補助結報應注意事項。 第十四點:明定本要點受補助機構應配合事項。 第十五點:明定本要點督導及考核規定。 第十六點:明定本要點補助撤銷或廢止情形。 第十七點:明定本要點經費來源。 第十八點:明訂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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