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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6-03-2005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工土字第1113021091號函修正第01556章交通維持等11章;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部分篇章修正總說明(111.07.26 修正)》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係九十三年一月五日訂定發布,歷經十三 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年十二月十四日。鑑於施工規範自一百零四年三月三 十一日辦理較大規模之頒修以來,國內相關施工工法、最新法令、技術規範與檢驗標 準亦有所修正,為使施工規範能符合最新法規及規範、規定等標準,爰辦理篇章內容 編修,俾本府各機關據以辦理公共工程。 本次編修內容計有「第 01556 章交通維持」、「第 01991 章罰則」、「第 02316 章構造物開挖」、「第 02331 章基地及路堤填築」、「第 02343 章高壓噴射水泥 樁」、「第 02492 章預力地錨」、「第 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第 02898 章標線」、「第 02905 章移植」及「第 03377 章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等共十一章。修正內容詳編修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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