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 113.07.09 修正)》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自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公 布實施。配合本府社會局一百十三年六月六日北市社婦幼字第 1133105942 號函檢送 修正「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範本」,酌修部分文字,另依據本局外 聘專家學者建議,為提升行政效能及精實行政程序,下修本局申訴處理委員會及調查 小組委員人數,修正要點如下: 一、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人數自七人下修為六人,調查小組委員人數自五人下修為三 人,以精實作業程序及提升行政效能。(修正條文第七點) 二、配合「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範本」,酌修部分文字,及原第二 十二點於政府機關不適用之,予以刪除。(修正條文第八點、第九點、第二十二 點、第二十三點、第二十四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2-214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7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人字第1133131945號函修正第7~9、22~24點條文;原第22點內容刪除,原第23~25點條文修正為第22~24點條文;並自113年7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