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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1-02-214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5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1133006154號函訂定全文8點;並自113年5月9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聯合醫院附設門診部作業要點總說明(113.05.09 訂定 )》 為加強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附設門診部(以下簡稱門診部)之管理,提升服務品質及落 實公共衛生任務之目的,考量門診部現行執行現況、軟硬體環境維護、人員聘用、差 勤管理等相關事務均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自行負責及管理,為達事權合一及符 合實際業務程序,爰擬具「臺北市市立聯合醫院附設門診部作業要點」草案,計八點 ,其要點如次: 一、本要點訂定之目的。(第一點) 二、門診部執行業務內容及法源依據。(第二點) 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責任院區之權責。(第三點) 四、門診部人員服務出勤之規定。(第四點) 五、本局與聯合院、健康服務中心召開會議頻率及出席單位。(第五點) 六、健康服務中心與門診部召開會議頻率及相關事項。(第六點) 七、考核門診部服務品質之方式。(第七點) 八、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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