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修正總說明(113.07 .01 修正)》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下稱本要點)自九十 八年十二月四日訂定施行,期間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一二年十二 月七日。茲為適時反映相關法規之修訂,更為符合本處處理性騷擾事件之實際需求, 爰擬具本要點修正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點:因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已於 113 年 3 月 8 日修正名稱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爰配合修正法條 名稱。 二、第二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增有其他 身分者適用其他法條之規定。 三、第三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修正性騷擾 定義,並遞移點次。 四、第四點: (一)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第九點刪除原第一 項內容。 (二)原第二改為第一項並酌修文字。 (三)新增本處注意其工作場所性騷擾風險之規定。 五、第五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增其他性 騷擾樣態。 六、第六點:參照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酌修文字。 七、第七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修正性騷擾 防治宣導及教育訓練之規定。 八、第八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修正知悉性 騷擾情事時之補救措施等規定。 九、第九點: (一)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第十點新增保密原 則。 (二)修正處長制定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及委員組成之規定。 十、原第八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異動至第 十二點。。 十一、原第九點:參照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異動至 第十三點。 十二、第十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第八點新 增被申訴人如非為本局員工,或申訴人如為派遣勞工或求職者時本處之處理方 法。 十三、第十一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被申訴 人為本處首長時之申訴方法。 十四、原第十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刪除。 十五、原第十一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刪除 本點。 十六、第十二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將調整 原第八點至第十二點。 十七、原第十二點: (一)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刪除第一、四、 五項。 (二)第二、三項併至第十七條。 十八、第十三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增申 訴人撤回申訴之處理規定。 十九、原第十三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刪除 本點。 二十、原第十四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刪除 本點。 二十一、第十四點: (一)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增調查原則 。 (二)新增調查小組組成及作業規定。 二十二、原第十五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將 本點遞移至第二十一點。 二十三、第十五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增 以私保護之規定。 二十四、原第十六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合 併至第八點。。 二十五、第十六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增 迴避規定。 二十六、第十七點: (一)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增委員會開 會及決議人數規定。 (二)新增當事人陳述意見之規定。 (三)新增訂調查完畢結果通知當事人之規定。 二十七、原第十七點: (一)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將前段併至第 八點及第九點。 (二)後段刪除。 二十八、原第十八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異 動至第八點。 二十九、第十八點: (一)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增結案時限 。 (二)新增申訴人不服本處處理或認本處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處 理辦法。 三十、第十九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增對 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性騷擾申訴之處理辦法。 三十一、第二十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增 對性騷擾行為人之處罰及若本處與性騷擾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之求 償權。 三十二、第二十一點:參考本府民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將 原第十五點移動至本點。 三十三、部分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並配合前開各項修正點次遞移。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2-07-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1133007678號簽奉首長核定下達修正全文22點;並於113年7月2日以公告於內網之方式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