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國際教育中心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總說明(113.08.01 訂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訂 定之母法「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國教署於一一三年七 月二日臺教國署原字第一一三五七○一八四九號函,爰訂定臺北市國際教育中心(下 稱國際教育中心)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以明其依法設置之法源。 一、明定國際教育中心設立依據及目的(要點第一點)。 二、明定國際教育中心之任務(要點第二點)。 三、明定國際教育中心人員配置(要點第三點)。 四、明定國際教育中心人員聘任資格及遴選方式(要點第四點)。 五、明定國際教育中心工作會議頻率及工作計畫報本局審查時間(要點第五點)。 六、明定教師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方式、國際教育中心相關人員權益及兼職費支領條 件(要點第六點)。 七、明定國際教育中心人員考核方式、敘獎及對考核優良者之獎勵(要點第七點)。 八、明定國際教育中心配合本局督導小組報告組織運作情形(要點第八點)。 九、明定國際教育中心應鼓勵專業工作人員參與進修(要點第九點)。 十、明定國際教育中心辦公及活動處所之設置(要點第十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4-203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133083259號函訂定全文10點;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