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資訊及科技計畫先期審查作業要點總說明(114.05.07 訂定)》 為確保各年度預算籌編過程中,本府各機關、學校、區公所及事業機構提報資訊及科 技計畫相關之合理性、重要性及適法性,故統一規範資訊及科技計畫之提報原則及審 查程序,以提升市府資源配置效率,並促進資訊及科技發展,爰訂定「臺北市政府資 訊及科技計畫先期審查作業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本要點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說明資訊及科技計畫先期審查評估面向。(第二點)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第三點) 四、資訊及科技計畫格式、內容及提報期程之訂定機關。(第四點) 五、資訊及科技計畫之經費編列依據及審查範圍界定。(第五、六點) 六、資訊計畫經費編列額度,有關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之編列原則。 (第七點) 七、資訊及科技計畫如符合特種基金用途範圍者,應優先由該基金支應。(第八點) 八、資訊計畫先期審查工作小組成立時機、作業內容及人員組成。(第九點) 九、資訊計畫審議委員會成立時機、任務範疇及委員組成。(第十點) 十、基本額度計算方式及核定。(第十一點) 十一、基本額度請增需求之條件。(第十二點) 十二、競爭額度之計算方式。(第十三點) 十三、基本需求及競爭需求資訊計畫之排定原則。(第十四點) 十四、競爭需求資訊計畫內優先計畫之指定原則。(第十五點) 十五、競爭需求資訊計畫門檻經費之設定。(第十六點) 十六、基本需求資訊計畫審查重點。(第十七點) 十七、基本需求資訊計畫審查程序。(第十八點) 十八、競爭需求資訊計畫審議程序及競爭額度分配處理原則。(第十九、二十點) 十九、科技計畫審議委員會成立時機、任務範疇及委員組成。(第二十一、二十二點 ) 二十、科技計畫審查流程及科技專案額度分配方式。(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 二十六點) 二十一、資訊及科技計畫審議委員會外聘委員均為無給職。(第二十七點) 二十二、資訊及科技計畫送件方式。(第二十八點) 二十三、說明辦理資訊及科技計畫審查所需經費支應機關。(第二十九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34-03-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5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策字第1143004663號函訂定全文2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