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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6-02-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5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第560次局務會議訂定全文6點;並自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水庫操作及安全檢查中心作業要點」總說明(114.05.14. 訂 定)》 為強化平時及洪水期間水庫操作及安全檢查,確保供水穩定、防洪及大壩安全,臺北 翡翠水庫管理局(下稱本局)依據本局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設置水庫操作及安全檢 查中心(下稱本中心),為明確該中心任務、組成、作業事項及協調作業等,爰訂定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水庫操作及安全檢查中心作業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本要點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本中心之主要任務說明,包括水庫蓄水利用運轉、防洪運轉與協調、大壩安全檢 查作業等事項。(第二點) 三、本中心組成人員之說明。(第三點) 四、本中心之作業事項,包括蓄水利用運轉、防洪運轉及大壩安全檢查等(第四點) 。 五、相關水庫及防汛機關協調作業之說明(第五點)。 六、規定本作業要點訂定及修訂需經本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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