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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0-07-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9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少字第1143014838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114年9月8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少年代表遴選作業規定總說明(114.09.08 訂定)》 依據臺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下稱本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規定 :「本會置委員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 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下列有關人員聘(派)兼之:……(四) 少年代表二人。」為確立本會少年代表之遴選機制,爰擬具「臺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 員會少年代表遴選作業規定」草案,全文共計七點,其重點如下: 一、本規定之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本會少年代表人數及任期。(第二點) 三、本會少年代表報名資格及方式。(第三點) 四、本會少年代表遴選小組成員及遴選程序。(第四點至第五點) 五、本會少年代表任務。(第六點) 六、本會少年代表為無給職及出席費支給規定。(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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