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中心作業要點」制定總說明(114.11.17 訂定)》 依據臺北市政府第 10 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有關「臺北市規劃 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推展中心」及「研擬成立臺北市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 之建議案;本市自民國 94 年起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設置府層級任務編組之性別平等教 育委員會推動本市性別平等教育任務,並由本市教育局置約聘人員一名負責幕僚聯繫 及處理有關業務。本市依法設立相關委員會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已發揮審議與監督功能 ,惟缺乏一個專責單位來統籌並即時支援學校,爰此,為積極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的價 值與精神,表達本市致力於營造性別友善、尊重多元校園環境之堅定立場,將透過成 立「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中心」統籌推動全市性別平等教育的規劃與執行,建構一個 尊重差異、多元共融的社會。 承上,「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中心作業要點」乃本市性別平等教育中心設立之法源依 據。該作業要點條文共計七點,要旨如下: 一、明定中心之立法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本中心之任務。(第二點) 三、明定本中心之組成。(第三點) 四、明定本中心業務之分工架構。(第四點) 五、明定本中心兼任者為無給職。(第五點) 六、明定本中心設置地點及經費編列。(第六、七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05-07-204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學字第1143114546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114年11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