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憲法法庭 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 聲請人一至五為各該案件,認附表一所示各該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刑法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牴觸憲法,分別聲請解釋憲法、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四於其「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上,另聲明就其所受附表一所示確定終局判決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2 項部分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聲請人六、七為審理附表二所示各該案件,認所應適用之刑法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有違憲疑義,分別聲請解釋憲法、法規範憲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