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憲法法庭 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
- 聲請人因個人資料保護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54 號判決,所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但書第 4 款規定等,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12年05月31日增訂之第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114年11月11日修正第1-1、12、18、21、22~26、41、47~49、52、53、55條條文;增訂第1-2、20-1、21-1~21-5、51-1、53-1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名、第一節節名、第二節節名;刪除第27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