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96.10.29 台內法字第0960163844號令
- 臺北縣準用內政部主管法規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及生效日期
2.
- 行政院 93.09.21 院臺規字第0930043003號書函
- 縣政府與鄉(鎮、市)民代表會雖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且不具上下級隸屬關係,惟其仍具有上對下之層級監督關係,是不服鄉(鎮、市)民代表會作成之行政處分,應依訴願法第5條第1項規定定其訴願管轄機關
3.
- 內政部 91.04.11 台內民字第0910003578號函
- 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經縣政府核定後,逾2年未經公所公布,縣政府亦迄未為代公布程序,該組織自治條例之效力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