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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34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5-1條條文
1.
  • 財政部 96.08.24 台財稅字第09604510341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所得之價金,應依序自先清償執行費用、其他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出之費用以及稅捐稽徵法第6條所規定之應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後,再以餘款分配予有抵押權之債權人及其他之債權人,為避免影響相關稅收及地方政府之財政收入,建請各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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