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8.09.24 行執案字第10832003110號函
- 有關滯納遺產稅代位辦理繼承登記之申請疑義,法務部以108.09.11法律字第10803512930號函說明
2.
- 法務部 108.09.11 法律字第10803512930號函
- 「義務人因繼承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或「義務人死亡而遺有不動產」之情形,均可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代辦繼承登記後實施強制執行。 國稅局未能提出義務人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而無法釐清繼承關係,屬事實認定之爭議,並非法律上障礙
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5.14 行執法字第10300527970號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義務人滯納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1項、第4項規定之就業安定費、滯納金,如有經催收後死亡且未遺有財產、清算完結、宣告重整或破產情事,有關執行之相關疑義乙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