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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681號令修正公布第161條條文;增訂第161-1、172-1~172-3條條文及第十章之一章名
1.
  • 法務部 101.09.13 法檢字第10104149290號函
  • 民眾向司法警察人員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時,因涉及承辦人員或其他在場人員之個人隱私權益,除有當事人允諾或法律明文規定者外,其隱私權之保護與一般人並無二致,民眾得否自行錄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經在場人員之同意始得為之
2.
  • 內政部 100.01.04 台內防字第0990256903號
  • 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外之性騷擾事件,其規定之第25條第1項,屬保護人民免於受到性騷擾而為之特別刑法規定,凡行為人行為符合該條所定犯罪構成要件者,即構成該條所定犯罪,法官即得依法判處一定刑事處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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