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政部 99.02.27 台內中民字第0930720770號函 有關鄉民代表會前代表因犯罪,經判處褫奪公權確定而解除職權,需追繳其費用支給及禠奪公權發生效力之日等疑義 2. 法務部 91.01.18 法律字第0090047713號函 有關犯妨害投票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禠奪公權四年緩刑四年,嗣上訴經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是否符合地方制度法應予解除議員職權規定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