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7.08.29 行執法字第10700554750號函
- 有關「依刑事判決宣告追徵犯罪所得是否屬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疑義,業經法務部以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法律字第10703510290號函釋明在案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7.07.12 行執法字第10731001490號函
- 有關依刑事判決宣告追徵犯罪所得是否屬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疑義之意見
3.
- 法務部 107.01.08 法律字第10603513120號函
-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以「同一行為人」之「同一行為」為前提,倘非屬同一行為人之同一行為,自得分別處罰,而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如同一涉案貨物同時涉及沒收及沒入情形,宜先予究明司法機關依懲治走私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沒收涉案貨物,與行政機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對涉案貨物裁處沒入,是否屬「同一行為人」之「同一行為」同時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及行政罰構成要件情形
4.
- 法務部 103.12.27 法律字第1030351455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6、27、32條、農藥管理法第55條、海關緝私條例第36、37條等規定參照,就非法農藥如同時涉及刑事沒收及行政沒入,依「刑事優先原則」主管機關在法院未宣告沒收前,不得裁處沒入。惟為避免確定法院是否宣告沒收期間過久,恐使主管機關裁處沒入罹於裁處權時效,故建請主管機關注意行政罰法第32條規定,就同一行為觸犯刑事法律與違反行政法義務時,落實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聯繫機制
5.
- 法務部 99.10.20 法檢字第0990807156號函
- 原住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獵槍,該自製獵槍是否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查禁物」,端視主管機關有否為查禁之公告而定,始有同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而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裁處罰鍰之問題
6.
- 法務部 94.10.17 法律字第0940034386號函
- 有關行政罰法施行前後,違反商標法之仿冒私菸酒案件其扣押物之保管、處置權責及適法性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