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4.03.26 法律字第10403503440號函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參照,如為考量對人民參政權利保障,該條第5款是否宜參酌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5款為一致性解釋,因涉其立法意旨及規範目的等立法政策事項,宜由主管機關綜觀地方制度法、公職選罷法修正意旨,審慎探究卓處
2.
- 法務部 102.09.11 法律字第10203509740號函
- 行政罰法笫26條、刑法第93條規定參照,有關「緩刑」部分,係考量法院為緩刑宣告所斟酌者,係情節輕微以暫不執行刑為適當,又我國刑法體例將「刑罰」與「保安處分」各設章次,足認我國刑法所稱刑或刑罰,並不包括保安處分
3.
- 法務部 90.09.11 (90)法矯決字第000609號函
- 為落實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及維護當事人權益,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法定應遵守事項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應注意之辦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