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10.01.19 法律字第11000010530號函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缺額遞補規定,對於依得票數高低遞補之落選人,僅規定其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另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解除職權者係指「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