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97.08.15 法律字第0970024741號函 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未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視為當選無效,中央選舉委員會於適用行政程序法時,應視究為當選結果與當選公告均視為無效,抑或僅係「當選結果無效」而本於職權審酌 2. 中央選舉委員會 97.03.03 中選一字第0973100072號函 關於臺灣省澎湖縣議會第16屆議員選舉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之名額、選區劃分、投票日期、時間等相關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