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9.21 簽見
- 有關本案同鄉會理監事選舉,生票數與人數不符等情事,主管機關自得權責調查並認定有無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並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撤銷其違法決議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1.07.22 簽見
- 有關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41條規定,開票亦為選舉之程序之一,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應以集會方式辦理,現該公會未依規定辦理,則主管機關得依人民團體法第25條規定,命理事長於一定期限內召開臨時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