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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政類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00263664號令修正發布第31、35~37、41、47、53、54、65、67、123、126、137、146、155條條文;增訂第70-1~70-7條條文及第三章第五節;並自110年8月1日施行
1.
  • 內政部 103.05.22 台內地字第1030165601號函
  • 地政機關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規定,對於依法得申請閱覽之人,即得提供申請書及其附件,但其提供仍應參酌該規則規範意旨及個資法第5條不得逾越必要範圍之規定;另登記申請書表所蓋法人印章印文資料並無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7款之適用,故應無遮隱後再予提供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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